吉林动画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高等院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的意见》(吉人联字[2008]72号)、《关于同 意吉林动画学院参照执行省属高校“评聘结合”改革政策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批复》(吉人社函字[2012]63号)、《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 意见》(吉人社办字[2012]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为加强学院队伍建设,为学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进一步提高教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认真贯彻国家和吉林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 政策,完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以学院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平等竞争、择优晋升,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
为做好2012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机构,包括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聘工作办公室)、考评推荐工作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机构。具体如下:
1.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下设评聘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人力资源、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为领导小组会议召集人,副组长可根据组长授权或委托召集会议。工作职责如下:
(1)组建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上报省人社厅。
(2)经省人社厅授权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
(3)严格按照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下发评审工作相关文件。
(4)负责制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审定有关评聘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
(5)指导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单位和相关受理部门做好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6)负责裁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投诉、举报和异议质询。
(7)负责讨论决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的其它重要事宜。
2.评聘工作办公室
评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是学院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具体负责评委会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文件的起草、修订、印发、归档;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常规性解释工作。
(2)具体组织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为各级评审组织提供服务。
(3)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4)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单位考核推荐工作小组的投诉、举报、质询。
(5)完成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事务。
3.考评推荐工作小组
考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人事管理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和本专业同行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考评推荐工作。
工作职责为审核申报人员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考评结果。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经省人社厅授权,学院按高校教师、社会研究、实验技术三个系列分别组建2012年吉林动画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外聘同行专家和本院同行专家按照3:7比例组成,由人社厅按1:2比例抽取产生。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教师系列副教授、讲师,社会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委会评审会议,集体讨论,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通过票达到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3)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合理调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率,有效保证评审质量。
(4)建立会议记录备案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参加评委名单、会议议程、评审过程中重要情况和意见、投票结果等。记录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签字,做好存档工作。
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范围
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原则上人事档案由学院管理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本人工作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院依据“先设岗、后评审、再聘用”的原则,按岗位设置需要聘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技术岗位范围
1.教师(包括担任管理职务的教师),可参加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人员,可参加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教育教学研究、相关管理岗位人员,可参加社会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可参加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4.图书资料、档案、会计、计算机、卫生等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参加相应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申报受理范围
1.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研究系列(含管理岗位)、实验系列的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评委员会评审。
以上三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考评推荐工作小组综合评议后,报学院评委会通过,向省内各相应评审委员会推荐。
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如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等系列(含考评结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考评推荐工作小组综合评议后,报学院评委会通过,向省内各相应评审委员会推荐。
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符合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要求,且截止至2012年7月31日在学院工作满一年以上。
3.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不得申报。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否则,推迟一年申报。
6.从事教师岗位人员,任现职以来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否则,推迟一年申报。
7.其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未出现过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否则,推迟一年申报。
8.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参照《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4]25号),结合学院根据科技创新发展和专业创作成果要求相应调整后制定执行(见附件1)。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见附件2、附件3)。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填报相关规定表格及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审查申报资格。
办公室依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内容。将具备申报资格、材料完整齐全的申报人员材料,递交考评推荐工作小 组。
(三)考评推荐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排名、确定推荐人选。
考评推荐工作小组按要求审核申报人员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考评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结合基层推荐意见、申报条件,按照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的方式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推荐人选,上报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干部对考察过程全程监督。
(四)办公室公示推荐结果。
办公室在学院网站上对考评推荐工作小组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统一正式行文推荐上报给相关评委会。
(五)评委会评审及公示。
1.评委会依据评审条件,结合考评推荐工作小组综合考评结果,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个人业绩情况,全面综合评价参评人员,无记名投票,通过票达到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
2.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同时,向相关上级或其他评审委员会报送学院评委会评审范围之外的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和评委会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填报2012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表》、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等规定表格,并递交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及相关网络查询证明信息,以及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证书以及 发表的著作、论文等能证明本人水平、能力、贡献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详见附件4)
七、时间安排
1.2012年9月14日,印发《吉林动画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吉林动画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等相关文件,布置学校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2012年9月18日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材料,办公室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地点:人力资源办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7021921;联系人:许小多;工作邮箱:673030688@qq.com)。
3.2012年9月20日前,考评推荐工作小组按要求审核申报人员条件,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向评委会推荐人选,上报领导小组。
4.2012年9月20-23日公示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5.2012年9月末前,向省人社厅上交相关材料,申请例会。
6.按人社厅布署时间安排评委会评审。
7.评审工作结束3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并向省人社厅上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附件1:《吉林动画学院2012年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2:《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3:《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4:《吉林动画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

 吉林动画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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