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学院各单位、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法定假日安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4月5日(清明)、4月6日(补休),共3天。4月4日有课正常上课。

为确保节日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1.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假期前,后勤服务中心等学院相关部门要对消防设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突发事件监控和预防工作,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力确保学校安全。

2.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前做好假期各项工作安排。

3.严格落实值班规定。各级各类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规定,未经院务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值班人员。各级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宜,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院总值班领导,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

院务部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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