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公务员局、教育厅印发的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按照上级要求,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全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规范。

2.坚守教育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推荐质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群众公认度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2.以分院(部)为单位,每单位推荐1人(专任教师)。

3.要求各教学单位在8月21日下午3:00前将推荐人选上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分享到: